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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必须具有真实性,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另一方面,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表现为内容的真实性;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
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能作为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提供充足的微信聊天记录,最好包含在对方自行提供的照片、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法院根据上述个人信息线索核实该被告户籍信息后,依法向对方送达起诉状等应诉材料亦已由对方合法签收。虽对方拒不到庭
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但需要对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予以补强。支付宝的转账记录类比银行的转账流水,可以证明双方间存在财产往来,但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中的电子
网聊记录只可以做为一个间接证据,不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 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鉴定过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网络聊天记录,
网聊记录只可以做为一个间接证据,不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诉讼离婚案件中,网上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
借钱没有欠条或者借条,双方之间的转账记录也能够作为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但是在这时候,借款人可能会以没有正式的借条为理由,拒绝偿还借款。出借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保存下来,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还
欠钱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起诉需要满足原告适格、被告明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即可,有无证据以及证据是否充分不是起诉的必要条件。但是如果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