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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有: 1、所侵害的利益客体不同:所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
放火罪一般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
依照刑法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47起。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和《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47起。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危险方法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包括用来发电、供电的公共设备,如电厂、变压器、输电设备等。破坏电力设备罪
以下行为适用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
醉驾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醉驾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具体包括危险方法类犯罪、破坏公用设施类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劫持公共交通工具类犯罪、枪支犯罪和事故犯罪等。危险方法类犯罪包括了五种故意犯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