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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不安抗辩权情形有哪些

行使不安抗辩权情形有哪些

2021-01-16 112
普法内容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如下: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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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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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4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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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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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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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1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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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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