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有期徒刑的执行情况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执行情况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执行情况有哪些

2020-06-08 96
普法内容
有期徒刑的执行情况:有期徒刑的刑罚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但如果在交付执行前有期徒刑的剩余刑期只剩三个月,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有期徒刑最多判多少年 有期徒刑量刑情况有哪些
    有期徒刑最多判多少年 有期徒刑量刑情况有哪些

    有期徒刑最多判十五年。有期徒刑量刑情况: 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3、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

    2020-07-22 104
  •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的情况有哪些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的情况有哪些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的情况有: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 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

    2022-04-15 123
  • 有期徒刑的执行内容,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有期徒刑的执行内容,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执行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2020-02-22 245
专业问答更多>>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

    (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 (2)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

    2022-06-29 15,340
  • 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一、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有哪些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022-02-12 15,340
  • 无期徒刑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的条件:(一)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犯、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

    2022-08-24 15,340
  • 若判无期徒刑的情况有哪些

    判处无期徒刑有: 一、被判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2、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

    2021-11-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有期徒刑缓刑算不算有期徒刑 01:06
    有期徒刑缓刑算不算有期徒刑

    行为人被判有期徒刑同时适用缓刑的,缓刑不是有期徒刑。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

    1,978 15,340
  • 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两年执行什么意思 01:04
    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两年执行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两年执行的意思是,罪犯在被判处刑罚后,经过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可以不执行三年的有期徒刑的刑罚。在此期间,罪犯需要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符合法定要求,遵循了法定义务的,两年考验期过后就不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如果违反了法定要

    4,010 15,340
  •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哪些 00:50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哪些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

    6,514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