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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不可以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于高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死刑复核结果,当事人是不能抗诉的,仅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其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进行抗诉。《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
死刑核准期间可以申诉。 对死刑复核监督案件的审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审查人民法院移送的材料、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相关案卷材料、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受委托的律师提交的材料; (二)向下级人民检察院调取案件审查报告、公诉意见书、出庭意见书
死刑审查不能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死刑案件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死刑复核不能抗诉,可以讯问当事人。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抗诉,可以提出抗诉。死刑审查不能抗诉。最高法院认为死刑审查不成立的,可以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死刑复核之后一般就不用再核准了,因为死刑复核一般由最高法来完成,再核准一遍是多此一举。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
死刑复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还能申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当事人只是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是仍然可以进行申诉。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的,那么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的,那么可以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省检一般是向高院抗诉,
在我国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立即执行不存在减刑的问题,只有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在死刑缓期执行中,存在减刑的情形: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判了死刑还能不能减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能再减刑,死刑复核之后就会执行死刑; 2、被判死缓的能减刑,在死缓执行期间,行为人有机会得到减刑。 经过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行为人的有关处理如下: 1、行为人没有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