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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采伐林木的,如果雇主命令雇工进行滥伐,雇工不承担刑事责任,雇主构成滥伐林木罪。如果雇工擅自在雇主指定的范围之外进行滥伐的,雇主不承担刑事责任,雇工构成滥伐林木罪。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1、滥,涉及数量问题。泛滥的滥就是那个意思。 2、如果是自己的林木,你涉及滥。如果是别人的林木,证过期了,有可能是盗了。 3、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
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发行伐木许可证,或持有伐木许可证,但违反伐木许可证规定的场所、数量、树种、方式自由伐木本部门所有或管理,本人自留山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认定如下: 1、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滥伐林木犯罪行为,必须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滥伐林木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
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的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3、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持有许可证条件下,未在规定的地点、数量、种类范围内任意砍伐为本单位管理或者所有的,或是本人自留山上的林木,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保护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
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起点,一般是指在林区盗伐20一30立方米或幼树1000一1500株,在非林区盗伐10一20立方米或幼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