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未在指定地点投放垃圾的,由谁进行劝阻
未在指定地点投放垃圾的,由谁进行劝阻

未在指定地点投放垃圾的,由谁进行劝阻

2020-04-28 461
普法内容
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第五十条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定时定点投放垃圾管理办法
    定时定点投放垃圾管理办法

    一、垃圾收集时间: (一)居民区、开放式小区:垃圾投放时段为早上7:00-9: 00,晚上6:30-9:00; (二)沿街(路)住户、宾馆、酒店、商铺、餐饮业:垃圾投放时段为早上7:00-9: 00,晚上6:30-8:30。; 二、垃圾收集

    2020-09-04 800
  • 垃圾投放点离住户距离要求
    垃圾投放点离住户距离要求

    垃圾中转站与建筑物的距离根据垃圾中转量不同规定为8-30米。 垃圾转运站一般在居住区或城市的工业、市政用地中设置垃圾转运站的设置数量和规模取决于收集车的类型、收集范围和垃圾转运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小型转运站每0.7~1m2设置一座,用地面

    2020-04-06 1,555
  • 小区建筑垃圾堆放点怎么投诉?
    小区建筑垃圾堆放点怎么投诉?

    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在街路两侧随意堆放,既侵占了城市道路空间,影响行人通行,更容易污染城市环境卫生。遇到建筑垃圾挡路污染环境可拨打12319城管热线投诉举报。

    2020-07-05 1,040
专业问答更多>>
  • 垃圾分类的垃圾桶投放点直接开放在业主有居住影响的地方怎么办

    垃圾分类的垃圾桶投放点无论设在哪里,对业主的居住都不可能没有影响,除非将垃圾桶投放点放在远离居民住宅小区的地方。可是,如果真的那样做的话,居民投放垃圾每天都要往返走许多路,反而给居民投放垃圾造成不便。

    2022-11-01 15,340
  • 将垃圾投投放垃圾桶会被判多少年?

    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没有特别限制性规定。 《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2022-12-23 15,340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谁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与个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

    2021-12-18 15,340
  • 工地堆放垃圾处罚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封闭式围挡、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整洁、完好,建设工地车辆出入口应当硬化。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挡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不得向建设工地外排

    2022-03-1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焚烧垃圾投诉哪个部门 01:14
    焚烧垃圾投诉哪个部门

    焚烧垃圾投诉向城管局投诉。城管局的职能如下: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城市管理执法队伍,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车辆飘洒、亮化美化、户外广告、门店牌匾、市政设施、洗车及城市供水、排水方面行政监督、监察、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职能。焚

    10,406 15,340
  • 垃圾分类条例实施时间 01:03
    垃圾分类条例实施时间

    垃圾分类条例实施时间,每个地区的实施时间是不一样的。浙江省垃圾分类条例的实施时间为2021年5月1日。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可知,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纸、塑料、金属、包装物、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易

    2,894 15,340
  •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 01:09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如下:本市建成区、城区所属建制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部队、企业、个体经营者、居民户、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三县一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方式和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制定。根据

    4,641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