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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收押,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管制期间又犯新罪一般不能取保候审。管制期间又犯新罪的犯罪分子通常没有悔改表现,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采取取保候审。但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据具体情节酌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
缓刑犯重新犯罪的处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的,应当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执行刑罚。缓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1、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的,应当在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
1.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的,应当在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
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的,应当在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的,应当在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治安拘留时
对于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属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情形,此时应当撤销假释、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已经执行完毕的刑期进行扣除,将剩余没有执行
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处理方法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有以下三点: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满十四周岁以下的犯罪,无论行为人实施了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即未满十四周岁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法律上对于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统一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进行计算,凡是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