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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正确适用的基本原则有: 一、当事人自愿申领原则。我国强制执行法采取的是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除特殊情形外,一般以当事人申请执行为启动执行程序的必要条件。 二、执行适格准入原则。 三、执行内容限制原则。即要求颁发债权凭证案
对一般侵权行为所适用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等多种原则。《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债务凭证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产生的、用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债务凭证存在于各种信用形式中: 在商业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商业票据,如商业本票、商业汇票等;在银行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银行券、银行票据以及各种形式的银行存款凭证
根据维护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债权凭证:。
一般适用的债权凭证规则有: 1、当事人自愿申请原则,以当事人申请执行为必要条件,强制执行执行程序; 二、执行合格准入原则,不得是第三人; 三、执行内容限制原则,执行标的为付款; 四、禁止滥用债权凭证的
一般债权债务凭证就是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
一、债权凭证的适用条件适用债权凭证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民商事执行案件。对以给付物为执行标的的,如执行时标的物因消失、缺损等其他原因致物不能给付,申请执行人又只要求折价赔偿的,在经变
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合同的保全,它发生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被影响。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会导致自身的财产消极减少,所以这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此债务人的权利,维护自身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在提出自己的主张时,有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的责任。如果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到实际发生的证据,或者人民法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指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的的基本准则,是有关可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根据中国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所有证据,无论种类,都只有经过法庭的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