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犯罪没人追究
犯罪没人追究

犯罪没人追究

2020-02-26 88
普法内容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或依法不碰负刑事责任的人所作的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凡符合上述情况之一者,已收案的不予立案:已立案的应予撤销;侦查终结的不予起诉;已移送法院起诉的,或终止案件的审判程序,或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是不是只有犯罪追究
    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是不是只有犯罪追究

    如果是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才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是犯罪。犯罪是指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

    2020-12-05 88
  • 外国人犯罪怎么追究
    外国人犯罪怎么追究

    对追究外国人犯罪的规定有:外国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犯罪的,可以适用驱逐出境。

    2022-12-02 69
  • 老人多大犯罪不追究
    老人多大犯罪不追究

    一、如果老年人已经满七十五周岁,故意犯罪的,就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果确定从轻处罚的,那么刑期的计算要在法定刑期范围内,根据犯罪嫌疑人具有的从轻处罚的情节,比照正常罪犯的刑期,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较短的刑期进行处罚。比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07-05 224
专业问答更多>>
  • 索贿罪罪行追究,犯罪的人是如何追究

    索贿的具体认定可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1、国家工作人员首先提出财产要求。 2、国家工作人员采取了一定的方式给受托人施加压力。 这种压力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语言或行动上的暗示。实践中有各种表现,比如国家工

    2021-11-21 15,340
  • 很多人犯罪,追究责任吗?

    法不责众是一种侥幸心理,和传统概念。而实际上法律对团伙犯罪,共同犯罪有事实依据。根据犯罪特点不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法理依据。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2022-10-08 15,340
  • 刑事犯罪究竟有没有追诉期

    1刑事犯罪有追诉期,经过追诉期的,司法机关一般不会追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

    2022-11-07 15,340
  • 犯罪追究期限过长不追究可以吗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

    2022-08-1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在外国犯罪回国还追究吗 00:55
    在外国犯罪回国还追究吗

    在外国犯罪,回国后是否还进行追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外国犯罪后回到国内的,我国的司法机关是有权追究公民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一般会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人身危险性程度、外国法院量刑是否适当、被害人或其家属有

    3,997 15,340
  • 追缴犯罪所得算是没收财产吗 00:36
    追缴犯罪所得算是没收财产吗

    追缴犯罪所得不属于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没收的对象是犯罪人合法财物。犯罪人取得财物所有权之行为不合法,或者滥用自身物品的所有权,就是没收的原因所在。犯罪人可以以财产权属合法或与犯罪无关作为抗辩刑事没收的理由。刑事追缴是一种程序性强制

    943 15,340
  • 违反消防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01:03
    违反消防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4,972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