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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也叫做求偿担保或偿还约定书,指为了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够对债务人实现追偿权而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反担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
反担保只有三种担保方式:担保、抵押和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1、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2、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
作为处罚的留置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
担保机构对申请为其提供担保的企业,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
【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
是指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以及其他具有反担保功能的措施,例如交付定金、留置等措施。如果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