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抵押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区别
抵押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区别

抵押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区别

2021-01-05 1,541
普法内容
抵押权登记是指当事人为了设立抵押权而予以进行抵押登记。抵押预告登记是指为了将来设立抵押权而预先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抵押登记的预抵押抵押
    抵押登记的预抵押抵押

    预抵押登记指的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

    2021-03-11 273
  • 登记质押和抵押登记质押有什么区别?
    登记质押和抵押登记质押有什么区别?

    登记的抵押和登记的质押,应当以登记的时间确定哪一个优先。法律明确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因此,必须根据登记的时间确定抵押和质押哪一个优先,抵押先登记的,抵押应当

    2021-01-30 258
  • 预抵押和预告登记一样吗
    预抵押和预告登记一样吗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

    2020-02-13 214
专业问答更多>>
  • 预抵押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有合法的身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

    2022-10-19 15,340
  • 预告登记和登记的区别初始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区别

    初步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房屋竣工后90日内,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隶属关系及其他权利。开发商确权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一过程只能由

    2021-11-01 15,340
  • 什么是预告登记什么是预抵押登记

    1、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2、预抵押登记,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

    2022-07-20 15,340
  • 预告登记费和抵押登记费有什么规定

    一、办理按揭贷款时由产籍中心收取抵押登记费,80元每套。 二、按照规定,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在整个购房流程中,产生抵押权登记费用的环节有两处: 1、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在办理按揭时,与贷款银行共

    2023-09-1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抵押登记的效力 01:06
    抵押登记的效力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

    1,735 15,340
  •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 01:10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2,325 15,340
  •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后能否出售 01:13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后能否出售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后仍然可以出售。根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5条的规定可知,该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不是影响已抵押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强制性规定,该转让合同仍是有效的。另外,《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1,731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