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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贿赂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的不同点只在于,斡旋受贿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和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人这三类人,此外影响力也不同,斡旋受贿的影响力主要来源于本人现任职务,而利
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要件包括:主体是特殊主体,离职或在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主观方面为故意;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等行为
利用影响力受贿是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影响力贿赂罪主要特点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受贿,而不是通过利用自己的职权直接为受贿人提供便利条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
客体要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是该罪侵犯的社会关系。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实质上变相或间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很方便,其侵害的客体与受贿罪侵害的客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