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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包括管理人没有必须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避免他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行为。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替他人还贷是否无因管理需要具体分析,满足下面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是: 1.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因此无因管理不需要特定人,任何人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人才可以成为,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人,不可以成为管理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 特点: 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 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 3、无因管理行
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而非当事人意思,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是一
无因管理,是指并没有受到他人的委托,也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要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否则无法构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1
强奸又可以称为“性侵犯、强制性交或者性暴力,它是一种在违背受害人的意愿,使用胁迫、暴力或伤害等手段,强迫受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妇女、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本罪的犯罪特征为: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通过威胁、暴力、或
依法行政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下面几点: 第一,在主体上,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具体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义务; 第二,依法行政当中的“行政”指的是国家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