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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
以物抵债和代物清偿的区别如下: 1、是否现实给付; 2、代物清偿是未履行的代物清偿协议不会导致原债务的消失; 3、以物抵债符合现实的交付与受领时,以物抵债合同就符合了代物清偿的构成条件; 4、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
第一,合同之债消灭,合同债权的从权利随之消灭; 第二,原合同债务属于有偿合同发生者,清偿人应保证代替给付没有瑕疵(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否则可能构成瑕疵履行; 第三,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一人所为之
1、清偿证明就是用财产偿还债务的凭证,如对方的收条等。 2、清偿,即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了结债务、配合债权人实现债权目的,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将导致合同关系终止
代位清偿请求权就是就是代位求偿权。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
归人民法院管。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向法院起诉解决。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民法典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全部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
批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一项程序性工作。批准逮捕是由检察机关决定,最后由侦查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会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