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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如果罪犯是哺乳期那么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如果哺乳期结束,但是刑期未满的话,就要需要继续服刑,这个时候就取消了监外执行,但是如果哺乳期没有结束刑期已满的话,这个时候罪犯也是属于刑期已满,也应当立即释放。其中监狱执行的条件有或有严重的疾病
哺乳期监外执行期限是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被监外执行的妇女认为其哺乳期需要适当延长的,可以向当地担负监外执行监管职责的执法机关和担负监督职责的检察院提出延
法律对于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期限没有明确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
字面上解释监外执行,有执行两个字,肯定算入刑期的。法理上来看,监外执行,犯罪人的做法也受到很多限制,与普通人有很大的差别,相比在监狱执行对她的“优待”,是为了小孩和母亲健康考虑的。所以也应该算入刑期中
哺乳期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刑事诉讼法对“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原则上不采用羁押方式,是从人道主义高度出发,展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但必须指出的是,法律对于哺乳期妇女的特别关怀是有限度的,特别规定不意味着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都明确需要保证人。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 第十
哺乳期每天1个小时假可以执行1年。哺乳假一年,也就是宝宝出生后一年开始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犯罪分子是哺乳期妇女,不一定就可以适用缓刑的规定。 哺乳期妇女要适用缓刑,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犯罪情节较轻;第三、有悔罪表现;第四、不存在再犯罪的危险;第五、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产
法定哺乳期为一年时间。哺乳期一般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内,女性享受特殊待遇,不能降低工资。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