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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该由谁偿还银行贷款。 1、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有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2、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是明知实际借款人存在,应该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名义借款人可以起诉实际借款人。对于出借人来说,在借款时需要审核借款人的信誉情况,财产状况,是否是名义借款人,避免虚名借款的风险和造成借款无法追回的损失。另外,还需要留存借条、借款合同等相关借款凭证,保留好与借款人之间沟通的微信、电话、邮件等
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不同的银行贷款清偿方式如下: (1)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有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认是银行贷款合同的相对人,理应承担清偿贷款的责任; (2)银行贷款给名义借
1.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借款合同主体的确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应该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由合同相对方即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2.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
1.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借款合同主体的确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应该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由合同相对方即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2.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
1.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借款合同主体的确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应该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由合同相对方即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2.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贷款人知道的,贷款人可以直接要求实际用款人还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不知道的,由于合同的相对性,贷款人一般只能直接要求名义借款人还款。
借款人欠钱不还,带好借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写好起诉状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找不到人的,有对方的身份信息具体地址也能起诉。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
起诉借款人与担保人的流程如下: 1、明确被告; 2、准备起诉材料:起诉状、原被告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证据,证据要尽可能完整的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 3、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携带起诉状及其它立案材料,到法院提起诉
借款人跑路的话,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这里的担保人,一般来说都是指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我国法律中主要分为,一般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情形。其中,一般保证之中,如果债务人跑路了,债权人也得通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