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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如果对征地补偿感到不满的,可以与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可以要求征地政府的上级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法强征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可以到有关人民政府进行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 征地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并安排被征
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满意的,如果是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地方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如果征地补偿方案已经确定了的,可以申请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协调后未解
依据《国有土地上》的规定,被征收人对房屋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安置协议订立后,被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委员会申请仲裁,也
1、对拆迁安置不满意的应对方法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
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1、听证: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发布并征求意见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有关征收部门申请听证,提出维权的意见; 2、对于评估报告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于复核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政府征求意见期间,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的,应当及时向政府机关反应;在政府正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后,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仍不认同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