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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
我国《刑法》没有失职罪的规定,只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法律规定,行为人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放火罪的损失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其标准的确定应体现罪责刑相适应。放火罪是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对于放火罪,我国刑法将其分为两个量刑档次:一是刑法第114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导致死亡3人以上;(二)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三)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弄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
对放火罪而言,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点火的行为,从被点物开始独立燃烧时即构成犯罪的既遂,若是行为人在用火柴点火时,火被风吹灭,行为人被抓住则是犯罪未遂,放火罪属于危险犯,危险犯有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标准在于危险状态是否达
如果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了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