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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

2021-01-22 166
普法内容
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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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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