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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可以减刑,有以下情况之一是可以减刑: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2)有立功表现的;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适用减刑的刑罚包括: 1、自由刑。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 2、死缓。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
减刑只适用于在服刑的过程中表现良好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
一、什么是限制减刑?什么情况下会适用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
减刑不适用如下: 1、被判缓期死刑的累犯可以限制减刑。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可以限制减刑。 三、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缓可以适用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减刑条例与限度”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其服刑期间,认证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接受劳动改造,并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出现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减刑
减刑是刑法中规定的一种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措施。是对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等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立功等表现的行为,适当减轻其刑罚程度。减刑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在服刑期间认真接受改造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2、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