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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徇私枉法不构成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出于徇私、徇情动机,造成错押、错捕当事人的,一般不构成本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
只枉法不徇私是构成犯罪的,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不一定,根据情况,如果受托人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参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徇私枉法罪的共同犯罪行为人。《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明知是无罪人而被追诉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明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应当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法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2)对于
1、因公徇私枉法不构成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出于徇私、徇情动机,造成错押、错捕当事人的,一般不构成犯罪。 2、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
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犯罪都是以作为形式出现的,但也存在不作为形式的刑事违法行为。那么不作为是否构成徇私枉法罪呢? 就徇私枉法罪而言,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以及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
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到追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徇情,仍然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就属
如果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达到15万元的,达到走私罪的立案标准,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走私的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