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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中执行配偶财产不可以,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的配偶没有赡养义务,执行赡养费应当从子女的财产中扣除;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有赡养义务一方的法定扶养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就医治疗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申请人未将被执行人的配偶列为被执行人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在审判阶段未将被执行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法院自然不会审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就不会判定被执行人配偶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在审判阶段申请人已将被执行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法院认为该债
人民法院不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人民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会让被执行人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然后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时,原则上不能直接处分案外人
按照具体情况而言,如果判决没有判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基于审、执分离原则,不得在执行程序中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只能作为被执行人的一方债务进行执行。如果判决判明属于举债一方个人债务,作为被执行人一方债务执行
1、对被告人判处罚金的,不会执行犯罪分子配偶的合法财产,而是会执行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 2、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不能直接执行。被执行配偶的财产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只有通过追加被执行人配偶,得其对本案的债务负清偿责任的裁判,才能依法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
只有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才能执行执行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分为以下情形: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
婚前财产,只要自愿,当然能够加上配偶的名字。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能够产生相应的效力,具体就是指发生了赠与财产的效力。首先,一方婚前财产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除非出现赠与财产的行为,一方婚前财产都只能属于
离婚财产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的,如果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6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