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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出借人仅凭借条起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借款事实或者借条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借款人对借条上签字、盖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时,借款事实属于待证事实,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应提供笔迹比对样本。 如果出借人
对笔迹鉴定申请举证责任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对于出借人仅凭借条起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借款事实或者借条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借款人对借条上签字、盖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时,借款事实属于待证事实,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应提供笔迹比对样本。 如果出借人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应提供笔迹比对样本。如果出借人提供借条及其他证据可以佐证借款事实发生时,借款人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的,在双方无其他法律关系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它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都是从提供证据责任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举证责任概念的。随着两大法系学者就行为意义上的举
若您是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具备如下法定事由: (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违反鉴定活动的基本程序规则或重大关键的程序步骤,且这种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故原告应当对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借条上经手人签字的责任,需要根据经手人的具体角色,来进行判断。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中,经手人既可以是借贷双方当事人其中的一方,也可以是借贷双方邀请参加的见证人,更可能是为这项债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如果经手人被认定为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话
借条上了借款人有涂改,不一定会失效,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首先,借条上应当写明借款人这一项内容,而且借条上的信息应当保证准确无误。而出借人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也就是借贷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如果这一项内容被涂改过的话,除非出借
借条上,如果借款人的姓氏被写错了的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不一定会认定这一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这主要因为:出借人也就是借款人的准确姓名,是借条中的重要内容。而借条,又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