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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自愿行为不能告强奸。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
立案阶段,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能取保: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条件。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
同居关系简单地说就是一成年男女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原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现法律上不禁止也不提倡,称之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期间所产生的子女、财产等纠纷比照合法婚姻处理。故
强奸罪 立案阶段能取保。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
“同居关系”属于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存在状态,根据法律的规定精神,应该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对外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的关系。 同居关系分为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
不成立,自愿行为不能告强奸。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
同居期间怀孕不能告强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除此之外,强奸罪要求犯罪分子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奸淫的目的。而因为自愿同居后发生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中并没有关于男性强奸男性的具体罪名,强奸罪的对象特质女性,因此,男性强奸男性应该以强制猥亵、侮辱罪论处。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一些方法,强制性的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
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有关强奸罪的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只针对妇女以及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没有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定为强奸。根据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女性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有: 1、侵犯的客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