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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效力与份数无关,只要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一式一份即有效。但是一式两份,由代书人和被继承人各自保管一份也可以。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有效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
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无效。如果代书遗嘱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代书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除了被继承人的签名,一般还需要见证人签名的。而且代书人和见证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代书遗嘱的有效期一直到遗嘱人有新的、与原代书遗嘱内容相违背的遗嘱出现时为止。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代书遗嘱的有效期一直到遗嘱人有新的、与原代书遗嘱内容相违背的遗嘱出现时为止。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代书遗嘱的有效期一直到遗嘱人有新的、与原代书遗嘱内容相违背的遗嘱出现时为止。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代书遗嘱的有效期一直到遗嘱人有新的、与原代书遗嘱内容相违背的遗嘱出现时为止。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自书遗嘱并不存在有效期,但是需要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订立遗嘱的自然人,也就是被继承人可以撤回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换句话说,如果被继承人订立自书遗嘱后,如果其实施了与自书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应当视为其撤回了
严格意义上,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自书遗嘱有效期这一种说法。正确来说,应当表述为:自书遗嘱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在生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如果遗嘱人在订立自书遗嘱之后,又
代书遗嘱又可以称为“代笔遗嘱”,立遗嘱人由于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书写仅可口述内容,故委托他人代立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应按照以下方式书写: 1、立遗嘱人在口述遗嘱内容时,需由见证人代替立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时,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