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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分别是?

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分别是?

2020-08-23 228
普法内容
举证期限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答辩期限是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需要提交答辩状及其他材料的时间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二百六十八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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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2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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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诉答辩状提交期限和举证期限是一致的吗?不一致。答辩状在收到法律文书15内答辩;举证期限一般为30日。(2)应诉答辩期限内不提供答辩状和证据,可以在庭审时提供证据,并进行抗辩吗?证据应在举证期限

    2022-01-2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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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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