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担保措施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何必要性
担保措施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何必要性

担保措施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何必要性

2021-02-24 63
普法内容
债权债务关系中担保措施的必要性:如果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与债务人协商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则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的债权能得到保障。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债权担保措施主要包括哪些?
    债权担保措施主要包括哪些?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下列内容: 1、保证。 2、抵押。 3、质押。 4、留置。 5、定金。

    2021-04-18 567
  • 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何举证?
    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何举证?

    要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由债权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2020-06-22 131
  • 如何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如何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有: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发具体信息;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

    2020-01-01 105
专业问答更多>>
  • 债务转让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吗

    债务转让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关于债务转让,债务人不论转移的是全部义务还是部分义务,都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

    2022-06-08 15,340
  • 确定债权债务关系有什么必要要求

    在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案件中,有大量的案件被执路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有财产却不能有效执行,但该被执路人却有肯定的债权存在,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最大限度的得以实现,我国民事诉讼法设计了对被执路

    2022-07-13 15,340
  • 质押必须有债权债务关系么

    1、是的。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3、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4、其中,债务人或第三

    2022-06-12 15,340
  • 质押必须有债权债务关系吗

    是的。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

    2022-05-2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01:19
    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借钱人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时,为了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借钱人偿清权的实现,而要求借钱人提供的担保。 主借钱人可以向第三人提供如下类型的反担保措施: 1、借钱人个人不动产所有权的抵押,不动产抵押,一般针对的是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

    1,288 15,340
  • 债权债务是由股东承担吗 01:18
    债权债务是由股东承担吗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

    1,163 15,340
  • 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是怎样 01:24
    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是怎样

    物权和债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对他人的干涉予以排除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性,发生于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物权直接在物上进行设定,如果物灭失,则权利也会灭失。然而,债权

    2,365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