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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的具体表现方式有什么

债权担保的具体表现方式有什么

2021-02-03 65
普法内容
债权担保的方式包括下列几种: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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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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