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有书写、保管等义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当事人申请登记,如果是申请不动产登记,则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以及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日志、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
三证合一提交的材料有:1、办理三证合一的登记申请书,到有关部门领取并按照相应要求填写;2、市场主体设立时工商局出具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营业执照;3、企业的之前缴纳税款的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4、办理三证合一的制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以下属于医疗机构执业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
学平险理赔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如果是看门诊,则保险公司通常会需要被保险人提供门诊病历本、门诊发票等; 2、如果是住院,则通常需要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发票等; 3、如果是意外事故导致的,则通常还需要提供意外事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