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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作为融资手段的租赁手段

不能作为融资手段的租赁手段

2021-01-07 88
普法内容
不能作为融资手段的租赁方式:经营的租赁方式。经营租赁是指为了满足经营使用的临时或季节性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且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的资产租赁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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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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