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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规定?

我国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规定?

2020-09-05 66
普法内容
我国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规定是,犯罪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量刑。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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