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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损失2000元以内),可以按快速程序处理。 一、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 二、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
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程序有: 第一步:立即停车,避免危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马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是晚上还要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二步:查看现场,拍照取证:查看事故现场,是否有车辆受损,人员伤亡。 第三步:事故报警,保险报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如当事人对基本事实责任和成因无争议,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通过公安交警部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按《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快速处行政复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第一步:以市区道路事故为例,首先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不挪移车辆的情况下需在车身后方50-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第二步,查看车辆受损情况,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 1、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优先保护第一现场并及时拍照; 二、查询被撞人员伤亡情况; 3、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报警,由交警处理。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可以这样处理:如果申请人认为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合理,可以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向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处理方式是,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
交通事故判定责任具体如下: 1、一方当事人有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需负全部责任; 2、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且其他方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则应由过错方负全部责任;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造成现场变动、或证据灭失,导致交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