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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的范围是: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等等。
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在先与一般债权清偿的债权。民法上以财产为担保的债权和海商法上为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是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够先于债权被清偿的债权称为优先债权。只有在优先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
从代位权的性质来看,代位权就是对债权的担保,也就是说自债权债务形成之日,债务人就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其目的就是为了保全债权,保障债权的实现。从代位权的内容来看,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以外的债权,债权人均可代位行使。
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续签的合同有效,没到期续签的合同属于附期限的合同,其生效时间是双方约定的时间,即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发生效力。
专属债务人自身,不能行使代位权的债权的具体范围包括: 1、对债务人的期待权不能行使代位权,“得为债权人代位权之物体者,为债务人现有之权利”可使代位权的债权必须是现有的债权; 2、对债务人专属权不能行使
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限制范围: 1、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且我国法律规定代位权一般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因为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方式才能有效
债权申报期限指的是同意债权人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是很重要的。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申报债权,则认为放弃债权。债权人要从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
在我国,明确对商业秘密作出规定和保护的法律,主要是2019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主要是指那些具有秘密性、商业价值性、保密性的商业信息。具体包括了,企业或者个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等商业信息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