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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结束后公安局应不应该撤案

监视居住结束后公安局应不应该撤案

2020-11-17 104
普法内容
监视居住结束后,如果公安局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撤案;如果案件还在侦查过程中,监视居住期满后,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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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局的监视居住到底严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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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7 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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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5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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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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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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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但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如果有证据证明被监视居住人存在犯罪事实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话,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才能最终结案。

    2022-07-0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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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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