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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刑事案件你认为不公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行使司法监督;如果是行政处罚你认为不公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是涉及民事调解你认为不公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方全责但是不垫付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后逃跑的行为。 刑法规定对逃逸加重处罚,根本目的有二:一是为了及时抢救伤者,防止事故
如果是交警部门故意拖延时间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或者是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都可以申诉。申请复核的方法。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一般事故认定交警只能有所偏向,但不能不公正
能够申请复核,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限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意外职责认定有异议的,能够自《道路交通意外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议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交警有关的部门故意要拖延时间不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或者当事人针对交警有关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认为有异议的地方,一般当事人有可以进行申请复核的权利。 具体申请复核的方法为: 1、
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交通事故进行复核审查,并且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复核结论,当事人在申请复核时,可以通过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当事人是否签字,并不能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签字一般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的确认。 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送达,即为由当事的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给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