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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一般走私行为的方式为:数额上,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法定的5万元以上,未达5万元的按一般走私行为处理,5万元以上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情节上,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也可构成走私普通货
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五种:瞒关,即隐瞒不报;绕关,即从非海关关口进出;闯关;变相走私,即后续走私;间接走私。
现行刑法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案规定是:行为人或者单位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应该立案追诉。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
看具体作用定。或者是从犯,具体看情节。涉嫌走私罪的,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此处的“普通货物、物品”指的是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如果行为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