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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的特征

债权让与的特征

2022-08-09 62
普法内容
债权让与的特征为: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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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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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征鑫律师 刘征鑫律师

重庆合益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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