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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可以达到保全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法律上对于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主要有四个,即债权人对债务的债权合法、且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还必须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因此债权人要对次债务人
不能行使代位权有下列权利: 1、非财产权; 2、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 3、不得让和的权利; 4、不得扣押的权利。 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相对人
行使代位权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求: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 2、债务人应享有第三人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应当行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1。有合法的债权;2。债务人懒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首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如下四点: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里说的“死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客观条件,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比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具体包括:1、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2、无偿转让财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