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债务人获得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获得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获得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2021-02-02 307
普法内容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有共益债权和破产债权。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企业破产清算时应当先对共益债权和破产债权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产生的不当得利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产生的不当得利

    不到期债务的清偿不属于不当得利。债务未到期,不等于债务不存在,债权人受领清偿具有合法根据务人自行放弃期限利益,不能视为其受有损失在此情形下,不成立不当得利,提前进行清偿的债务人无权请求返还。

    2021-01-01 1,037
  • 什么是债权债务和不当得利
    什么是债权债务和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

    2021-02-18 108
  • 怎样催讨不当得利债务
    怎样催讨不当得利债务

    催讨不当得利债务的方法有协商和诉讼。首选与得利人协商,要求其返还所取得的不当利益,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得利人在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其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并且取得的利益也已经不存在了,此种情形下,得

    2022-04-13 249
专业问答更多>>
  • 民法典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的债务

    可以,但要看具体规定。不当得利之债并非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虽不属合同之债(合同债权),但亦属债的范畴。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当得利债权能否转让,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不当得利之债的转让,

    2023-05-09 15,340
  • 债权人债务人获得什么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债权无效抗辩权等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

    2022-11-04 15,340
  • 得利不当的债务如何处理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

    2023-07-14 15,340
  • 夫妻有对方不当得利的债务还债务的吗

    不用偿还。界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不当得利之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23-09-1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不当得利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01:41
    不当得利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不当得利的债权人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原因受财产利益的情况下,利益受损害的人。不当得利方应负返还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应有四个要件:1、一方受有财产利益;2、另一方受有财产损害;3、一方受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1,197 15,340
  • 债权转让需不需征得债务人同意 01:42
    债权转让需不需征得债务人同意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不同,债权转让是不需要征得债务人同意的,而债务承担就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这主要是由于,债权转让涉及的是权利转让问题,无论权利流转到哪一方手上,债务人都是特定相对的,权利的转让不会影响债权的实现,权利转让也不会影响债务人的

    1,659 15,340
  •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 01:02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通常是3年。对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的请求权,大多数情况下,适用普通诉讼的时效期间,即适用民法典中的普通诉讼时效。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从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属于不当得利以及知道

    3,515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