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寻衅滋事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2020-06-21 159
普法内容
1、寻衅滋事罪的毁坏财物只是手段,犯罪行为通常没有确定的犯罪目标,表现在犯罪对象选择上的任意性,故意对某对象犯罪成为主导犯罪行为实施的最主要动因。 2、故意毁坏财物罪中表现为针对特定所有人的财物进行毁坏的故意,行为人犯罪主观方面的针对性超过了其为破坏的行为欲望,成为决定行为人犯罪行为方式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寻衅滋事任意毁坏5万
    寻衅滋事任意毁坏5万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2020-01-03 125
  • 寻衅滋事,损坏财物属于什么伤害,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损坏财物属于什么伤害,寻衅滋事罪

    酒后寻衅滋事严重损坏财物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实施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0-11-07 122
  • 寻衅滋事罪损毁财物原因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损毁财物原因有哪些

    寻衅滋事中故意损毁财物立案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

    2020-03-22 262
专业问答更多>>
  •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构成寻衅滋事

    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是指以使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失为目的,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

    2022-02-27 15,340
  • 任意毁财和寻衅滋事

    1、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

    2023-07-28 15,340
  • 故意毁财和寻衅滋事的区别,有哪些相关规定

    故意毁财和寻衅滋事的区别是:客体不同。行为表现不同。主观方面不同。刑事责任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是指有法定的寻衅滋事行为,破坏

    2023-09-04 15,340
  • 故意损坏财物算寻衅滋事吗

    根据法律规定,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公共秩序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可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具体包括行政拘留并处罚金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

    2022-03-1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的区别 00:53
    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的区别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寻衅滋事是随意殴打他人,行为人的动机是发泄不良的情绪,殴打的原因,殴打的对象,手段,都具有随意性,而故意伤害在于行为人一般都有直接明确的伤害故意和目的,伤害他人的原因,对象一般都具有特定性;2

    2,869 15,340
  •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 01:35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龄达16周岁并且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2、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主要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

    1,158 15,340
  • 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是如何定罪的 01:12
    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是如何定罪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

    653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