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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防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规定如下: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引导教职工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2、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
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制止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一)吸烟、酗酒;(二)旷课、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打架斗殴、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三)阅读、观看、收听、收集或者传播宣扬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第四条规定:未成年人不但有接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而且还有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既然还有义务那就是不能放弃的,所以即便其表示不接受义务教育那也是无效的。 在我国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法当中规定的父母、监护人必须保证未成年人受教育
未成年人哪些行为要负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不同之处: 1、在概念上,我国《民法典》并没有对订金做出明确的界定,一般作为预付款处理,而定金则作为合同订立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而存在; 2、订金在订立合同后仍可以退回,而定金则不能随意退回,否则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