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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
借条的证据效力为:经过查证属实后,能够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
借条被撕毁,如果已经不能识别借条内容,一般认为不具有证据效力,当事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首先借条复印件如能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 另一种情况是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在此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行政诉讼中,作为证据的材料主要来源于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收集认定的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由法院审查该证据的真实性,从而最终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就是说,行政诉
因债权债务纠纷向法院起诉时,必须提供与债务事件有关的证据。(一)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书、收据、贷款合同等,或者可以证明与事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二)担保书原件,或者
借据的证据效力如下经核实属实后,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件。需要保存证据原件、原件或者原件的,可以提
借据和借条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只是两种的说法不同而已。无论是借条还是借据,都是表明借贷双方在借贷行为发生时,债务人向债权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有效债权凭证。借据和借条一般比较常用于个人或者单位向个人或者单位借贷现金、财物的时候所写的一种凭证。“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借条是无效的: 1、不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缺少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 2、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欠条不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产生的; 3、欠条内容取得的过程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主要包括了以下情形:1、合同的主要债务已经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履行,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清偿;2、合同已经被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中一方当事人合法解除;3、一方当事人行使法定的抵消权,使合同的债务相互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