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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罚规定为: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本罪可由自然人或者单位构成,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2、非法持有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 3、非法持有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 4、
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上是持故意的心理态度; 3、侵害的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成立条件是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的非食品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20】36号第二十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
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知道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伦特罗(通称瘦肉精)等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含有这种药品的饲料养殖的动物,
生产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如下: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行为犯,实施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生产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为: 1、在销售、生产的商品中加入有害、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或明知道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仍然进行销售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相关法律责任; 2、商品中使用瘦肉精等国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新立案标准为: 1、生产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加入非食品原材料的有毒、有害材料,或销售人员明知销售的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相关的法律责任。 2、使用瘦肉精等,禁止在动物饲料以及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