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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代位权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法律规定包括: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从随主原则,概括转让亦受其约束。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有: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
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在连带之债中,多数中的任何一个人都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如下: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请求。 第二,履行抗辩权。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时,另一
债务人的权利都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须有确切证据,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是指次债务人。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和从权,从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
股东权利,即依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几个权益的所有者,享有什么权利、按什么方式、什么程序来行使这些权利。股东权利相对于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是最清晰具体的权利,其由法律规定的,因此在不同的国家,股东权利会有所差别;即使
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者出于其他原因,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与他人约定,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并且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着他人的名字的实际出资人,就叫做隐名股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隐名股东主要具有下面几种
专利权人包括: 1、设计人、发明人所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单位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岗位发明创造,所申请的专利权利,属于本单位。 2、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或发明人所完成的非岗位发明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