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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赃物的性质,只能够由国家授权的特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决来确定,这是认定赃款赃物在程序上的决定性要件,也是理论与实践中必须正确认识的一个重要问题。生效的裁决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的行政法律
被法院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个人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个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只适用附加刑-罚金,并不
盗窃案中的积极退赃指的是将盗窃的财物主动退还给受害人。被告人积极退赃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其有悔罪表现。如果属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同时满足《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案件中赃物应当追缴没收,如果查证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该退赔。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三种情况存在: 1、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2、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 3、依法退
案件中赃物应当追缴没收,如果查证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该退赔。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三种情况存在: 1、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2、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 3、依法退
案件中赃物应当追缴没收,如果查证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该退赔。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三种情况存在: 1、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2、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 3、依法退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一条是处理善意占有赃物的一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暂行
刑事案件中对自首的处理,就是对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自首的犯罪分子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脏物和赃物的区别如下:赃物就是通过不正规手段获得的财产或者物品,通常和金钱挂钩。比如偷,抢,贪,骗,坑来的都是赃物。字面上讲和脏差不多的意思,脏是用来形容实物,比如水脏和或者衣服脏,而脏物的脏是用来形容道德,并非实物,所以顾名思义脏物就是用
家属申领拘留人的物件,一般都需要经被拘留人同意可办理手续后领回。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接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后,家属需要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