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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有: 1.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的意思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等。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
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剥夺犯罪分子以下各种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会有所不同。 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至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和终身之分,具体包含下列四种情况: 1、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管制的期限相等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