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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2020-01-01 145
普法内容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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