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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残疾等级的评定标准,是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肢体残疾标准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的分级: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
一,伤残军人具体是几级伤残: 1,应该向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 2,以对方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标准】《军人残疾
2011年才把2004年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进行了修订。那来的今年再来修订的!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改革方案那是不可能的事情。至于强直性脊柱炎并不在评定标准的条款里,如果是因战(维和、救灾、消防等)
二级残疾 下列34种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严重智能减退; (2)精神病症状导致缺乏自理能力的; (3)一眼有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1988年7月l8日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加强评残工作制度化建设,我部根据国务院授权,特制定了《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1950年12月11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是评定人体运动系统残疾数量、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的准则。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根据相关规定,二级肢体残疾的标准是:第一、偏瘫或双下肢截
我国农村三级残疾补助标准主要是:一是每月100元补助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二是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
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共有一至十级。第一级最严重,第十级最为轻微。所以,赔偿的种类和金额也是第一级的最多,第十级的最少。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当事人居住地的生活水平、工伤职工的工资和个人的伤残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建议当事人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