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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不侦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是法律对不立案救济途径的规定,但是实践中救济的效果很差。一方面,申请复议没有太大意义一方面,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后,往往只是口头告知不立案,而不送达书面通知书
立案是有特定的法律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立案不给不立案通知书的,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
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只有同时具备“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条件,才能立案,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要是实践中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办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任
受害者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检察院起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监督。《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
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 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
受害人遭受非法侵害,但派出所不立案时,可以有以下两种救济方式: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可以向检察院投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
派出所报警不受理,不立案的处理办法如下:1、可以去可以到上级机关申诉,县、区公安局的督查队或是信访办公室,可以搜集证据报案,警察如还不作为,可投诉或者找检察院申诉反映请求立案监督;2、公安机关不受理案件,需要结合案件本身是否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派出所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
报案派出所拖着不处理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去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派出所接受报案后,一直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上一级公安机关收到投诉会,会立即进行相应的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会责令派出所尽快作出处理,